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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东吴苏大考研网 来源:sudayz.com 浏览:2113 次 发布时间: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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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复试录取的安全、公平、科学、公开,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8号)等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王健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 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评价,科学选拔优秀人才;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考核创新能力;

(三)坚持程序规范,确保招录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供优质服务。

二、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本院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成立王健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纪检委员、分管领导和各个硕士点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2.成立王健法学院复试督查小组,监督和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吴江(学院党委书记)、王振华(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员)、张利民(学院党委委员、教授)、上官丕亮(学院党委委员、教授)组成,组长吴江书记。

3.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人或7人,另配2位复试秘书。复试秘书,做好复试面试系统操作、维护、记录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如果有亲属参加与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4.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四、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比例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推免生除外)

2.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预估分数线

满足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各专业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相同分数线”。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复试名单。2020年我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基本要求如下(各单科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类地区统一要求)。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预估复试线

法学理论

365

法律史

34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39

刑法学

356

民商法学

352

诉讼法学

342

经济法学

36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43

国际法学

332

知识产权法学

356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25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333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325(不含调剂生)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333(不含调剂生)

以上成绩基本要求仅供参考,如因部分考生申请调剂专业复试而发生变动,不再另行通知。复试名单见附件。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加试的面试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推免生的录取
 
已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不需再参加本轮复试,但含于2020年录取计划内。

5.复试加分项目

按《苏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五、调剂

我院(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全日制)(含法学类和非法学类)尚有少量缺额,拟接受部分考生调剂复试。具体要求与程序请参阅王健法学院官网《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方案》。

六、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首页须做好目录,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号+姓名”,按学院规定要求提交。其中(1-5)为必需提交的材料。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书面版本。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学位证书。

2)报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5)填写完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和《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6)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应届生可以提供初稿)、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能够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等的材料。

7)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已通过的考生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远程综合面试环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面试。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2. 综合面试前,考生以网络远程方式再次阅读《苏州大学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苏州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承诺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试。

3. 按照有关规定,复试费为80/人。考生须在复试前扫描下方二维码缴费。未按时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七、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考核形式。根据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将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2020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复试总分:450分。

2.复试考核内容。本次网络远程综合面试由考生个人陈述、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专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组成。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450分)=外语测试(100分)+专业水平测试(150分)+综合面试(200分)

复试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外语测试,满分100分,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水平等。

2)专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各专业面试小组根据《苏州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公布的复试参考书目内容进行考察。

3)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综合素质面试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可增加对考生实践或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鼓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以备查。

3.总成绩排序规则

1)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总成绩得分相同时,依复试总成绩排序;

3)仍然并列时依初试外语成绩排序。

4)得分仍然相同并列时,则组织并列考生重新再面试一次。


八、复试工作的时间安排
   1.
王健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网络远程复试时间为517-18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自520日起,时间具体安排见本院网上后续通知。请考生在复试前2天登录考试系统下载准考证,查看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在正式复试前一天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测试。

复试考生面试需提前20分钟进入侯考场候考。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备考的,迟到20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6月中旬拟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九、体检安排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复试中争议的处理
 
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


十一、招生声明

我院未与任何机构、公司、或个人合作开展招生工作,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请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以免造成财产和精力损失。

未尽事宜后续会继续通过法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网址:http://law.suda.edu.cn/

复试咨询电话: 0512-65227483,胡老师

电子信箱:hyx6206@qq.com

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512-65227077

举报电子信箱:qiaojl@suda.edu.cn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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