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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大学儿科临床医学院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东吴苏大考研网 来源:sudayz.com 浏览:1755 次 发布时间: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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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苏州大学儿科临床医学院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苏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的统一布置和指导下执行本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全面指导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疫情防控、宣传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监管督查等方面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儿科临床医学院院长、纪委书记及其他医院领导组成,全面负责2020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时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争议等。

(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儿科临床医学院院长任组长,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复试各环节工作。

下设2个复试小组,由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各临床专科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1. 每组复试小组由7人组成,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

2. 每组另配备2名秘书,由专任教师担任,主要负责面试系统操作、复试过程中的材料收发和文字记录等。

3. 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均需参加相关政策、规范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经培训或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4. 复试小组制定儿科学专业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流程,经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具体实施复试工作,考核选拔学生。

5.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分工协作,了解考生基本情况,进行外语测试、专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观测等。

6. 复试时采取复试小组成员和秘书在统一场所集中的方式;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一经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秘书收齐评分表后,考生完成复试考核,离开复试平台。

   三、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本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均为初试成绩300分及以上、单科42分(满分100分)及单科126分(满分>100分)。

(二)复试时间

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在526日、27日两天进行,请考生注意查看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务必提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设备并安装相关考试软件。525日(具体测试时间点等待本学院工作人员通知到应试研究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设备测试,保障无误(设备暨考试软件等要求请查看苏州大学研招办官网相关通知和说明等文件)。

(三)复试信息发布

经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具体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四)复试资格审查

1. 本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首页须做好目录,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号+姓名在5月18日前发到邮箱sdeklc@163.com,陈老师收。其中(1-5)为必需提交的材料。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书面版本。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学位证书。

2)报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5)填写完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和《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6)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应届生可以提供初稿)、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能够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等的材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远程综合面试环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面试。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2.综合面试前,考生以网络远程方式再次阅读《苏州大学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苏州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承诺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试。

3.按照有关规定,在复试前交付复试费80/人。考生须在复试前扫描下方二维码缴费。未按时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五)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及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由考生个人陈述、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专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组成。

考生个人陈述: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过的研究工作、人生经历以及个人兴趣、未来的学习和职业规划等。

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加强对考生外语听力、口语等方面能力的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以及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学院在综合面试时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450分)=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专业水平测试(150分)+综合素质考核(200分)

(七)远程网络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由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安排专人下载存储录音录像。

2. 建立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

两识别:复试过程中严格把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随机:要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四比对: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提升复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八)远程网络复试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含考生)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加远程面试前,考生应根据《2020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面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时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复试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复试无法继续进行的,由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及本学院重新组织复试。

四、录取

1. 根据苏州大学指定给本学院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届时将在苏州大学及本学院网站公示。

2.复试成绩低于27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对于拟录取名单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

4.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考生要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 2020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组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纪律要求

1. 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负总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是复试、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小组工作负责。

2. 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苏州大学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制定科学、公正、规范、可实施的复试实施细则;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的培训,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予安排参与复试工作;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增加透明度,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3. 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须对外保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

4. 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考生报考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

5. 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六、监督与复议

   1. 举报电子信箱122640137@qq.com,电话号码0512—80693520,通讯地址: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总院纪委办公室,医院纪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实名举报、投诉等事宜。

   2. 成立复试监督巡查小组,监督和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

  七、其他要求

1. 考虑到今年疫情情况,根据苏州大学通知精神,原则上在新生入校后实行学生导师双向选择,研究生可登录本学院网站,了解招生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学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2. 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评分表和相关记录材料由本学院密封,加盖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统一保存。其他无需交研究生院统一保存的有关复试材料,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妥善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复试的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录取了,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 我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上报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 本学院以远程复试系统、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若联系方式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本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80696317。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有关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有关政策与信息以苏州大学研究生院以及本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网址:http://cps.suda.edu.cn/,其它网站发布的信息学校和本学院概不负责。

8.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为准。

9.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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