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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东吴苏大考研网 来源:sudayz.com 浏览:8046 次 发布时间: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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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5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3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2021年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9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32个,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532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等),其中全日制招生规模约4400人,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约92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依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规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前置学历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

该专业为我校与江苏理工学院联合招生,录取后学生统一在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培养。

5、已经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全校单独考试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2021年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的考生应按上述要求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3214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1010日—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不参加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20201219日至12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12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26日下午外国语

12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五、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类别

专业

学制

学术学位(全日制)

所有专业

三年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所有专业

三年

专业学位(全日制)

临床医学、法律(非法学)、艺术、公共卫生、药学、农业、风景园林、护理、口腔医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

三年

法律(法学)、体育、翻译、社会工作、教育、国际商务、金融、税务、应用统计、会计

二年

(二)学费

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财务处网站的收费公示(网址:http://cwc.suda.edu.cn/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奖助体系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的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捐赠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同学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等文件。

 

八、其它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等。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3、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

6、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

7、为了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校后续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需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编号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编号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除MPA外)

051265880152

002

东吴商学院(除MBA/会计专硕外)

051267162396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051265882132

002

东吴商学院(MBA中心/会计专硕)

051267163562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9591643

020

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6

023

医学部

051265884128

024

附属儿童医院

051280696317

025

附属医院(附一院)

附属医院(附二院)

附属医院(附三院)

附属医院(其它医院)

051267972900

051267783559

051968870672

见网站公布

026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051267871131

027

护理学院

051265221437

028

音乐学院

051265882363

029

能源学院

051267165334

0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126276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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